混养时应采取哪些措施来调整鱼类之间的关系
混养是根据养殖鱼类的栖息习性、食性和生活习性,巧妙地运用了它们相互有利的一面,尽可能缓和或转化有矛盾的一面,从而发挥水、种、饵的生产潜力。因此,混养时,必须采取相应措施,缓和或转化鱼类之间有矛盾的一面,及时调整鱼类之间的关系。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:
(1)控制放养期和生长期的密度如鲢、鳙鱼混养时,鲢鱼的抢食能力远比鳙鱼强,鲢鱼的食谱范围又比鳙鱼广,因而容易抑制鳙鱼生长,渔谚有一鲢夺三鳙之称。因此,鲑鱼的放养密度不能太大,鲢、鳙鱼放养比例为3-5:1。叉如在同种不同规格鱼类(草鱼、鲢、鳙鱼等)混养中,个体大的鱼种抢食凶,容易抑制个体小的鱼种生长。故在生长期应及时将达到商品规格的成鱼捕出上市,以有利于小规格的鱼种生长。
(2)利用规格上的差异来缓和鱼类之间的关系若主要饲养鳙鱼,搭养鲢鱼必须保证鳙鱼正常生长。生产上可采取小规格(13-17厘米)鲢鱼和大规格(0.4-0.5千克)鳙鱼混养。待鲢鱼长至0.75-1千克,需及时捕出上市,再补放小规格鲢鱼种。朴放尾数和捕出数相等,这样对鳙鱼生长影响较小。
(3)增加投饵施肥量,及时改善池塘水质,缓和鱼类食饵和水体空间的竞争。